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第212页,第403.08.1.(1)款规定钢筋加工计量“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不包括固定、定位架立钢筋)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人验收的钢筋以千克(kg)计量。”; 第403.08.1.(3)款规定“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根据部颁梁板通用图,其定位钢筋数量与梁板普通钢筋比例20m空心板达到14.6%~14.8%,30mT梁为3.8%~4.0%,远远大于定额损耗的2.5%。 个人认为钢筋加工时,所有固定、定位钢筋的材料不计量,是指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用的材料不计量,而不是指钢筋本身不计量,即钢筋加工附属工作不计量,钢筋本身应计量。恳请定额站予以明确。
2.5%是操作损耗,并不是指计价不计量的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