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有个问题麻烦你邦解决下: 施工单位05年中标,中标价比招标单位上限控制价优惠下降21%。根据招标文件,新增项目单价按现行(2005-07年)的《公路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编制单价后优惠下降21%执行。现在双方办理结算,出现分歧:甲方认为商品砼(原定额进行抽换后)、结构件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再下降21%进行组价。甲方认为商品砼(原定额进行抽换后)、结构件作为材料进入定额,一起取费,再下降21%进行组价;如只取利润、税金就不能再优惠下降,因为施工单位是因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费用进行优惠,不是在偷工减料、降低材质上来降低材料成本。 如按甲方所说,重新组价后的确定的单价连材料费就不够。请你帮助解决下。
抱歉,我多次申明,本人不解释任何合同条款及工程结算事宜,你们还是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