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关于材料调差问题 悬赏:1

: 又有问题麻烦你。2008年的招标文件规定,沥青、钢材(钢绞线)、水泥的价格出现异常(当年价格与基准期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5%),考虑到按价格指数调价已对上述主要材料价格的变化进行补尚。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上述材料价格与投标基期价格相比变化幅度超过15%的部分,由业主和施工承包人各承担50%.问题是;2011年竣工结算时,当价格降低超过15%时,期“降低”部分是否业主和施工承包人各"分配"50%?

提问者:yfysd21mj | 2011/6/13 1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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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看来你要开问题专栏了。 理论上来讲,升降的风险是对等的。

    回答者:fangshen | 2011/6/14 11: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