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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文件中合同优先次序问题 悬赏:1

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中: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根据以上的规定,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应该属于"(9)其他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应为最后.但是按照合同法,签定时间在后的合同应优先于先签的合同,那么按照合同法,施工时签定的补充协议应该优先于其他文件,请问此问题如何理解?谢谢!

提问者:蔡矛老 | 2009/5/7 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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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应遵循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规定。

    回答者:zjjwdzg | 2009/5/18 10: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