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土石方增减 悬赏:5

在审核公路工程结算时,实际路基施工的土石方数量与投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相差较大:土方由原来的120556m3减少为74067m3,石方由原来的57435m3增加为138561m3,且由于施工时塌方严重,业主补征地增加石程量68742m3,增加土程量30576m3。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第52.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2.3约定: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原文,以“本工程不考虑此项调整”取代,且施工过程中就土石程量增加如何调整综合单价双方又没有约定。 请问是否应该按照原合同单价进行新增土石方造价的结算?如果原合同单价不合适,应该如何进行单价调整?能否提供国内类似工程的通行做法? 特此咨询,谢谢!

提问者:王博瀚 | 2009/9/27 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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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请遵循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国内没有通行做法,每个项目都具有自身特点。

    回答者:fangshen | 2009/9/27 11: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