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招标文件范本第405节“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而湖南出的工程量计价规则“405目原技术规范挖孔灌注桩含入了钻孔灌注桩目中,挖孔不同于钻孔,因此本规则更名为混凝土灌注桩;并重新界定灌注桩长度,考虑(下)系梁处桩径无变化,将灌注桩长度定义为(下)系梁顶以下部分(即含系梁的高度),桩体的连接部分系梁在基础中计量。”,请问,在计量时,桩长含不含系梁的高度?
定额中规定系梁(下)应在下部工程中计列,不属于基础,系梁为独立结构,套用相应墩身定额.桩长计算均应为桩顶至桩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