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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编制清单标底(业主控制价)的有关问题

请教关于编制清单标底(业主控制价)的有关问题 我们在编制清单标底(业主控制价)时常遇到工程量清单分项与预算定额分项不一致的情况,不知怎么样处理才合适。如:第四章 桥涵工程说明第6条:“凡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板、型钢、钢管等预埋件,均作为附属材料列入混凝土定额内。”但是,由于一些设计图(如:空心板的梁端支座预埋钢板、箱梁的支座预埋钢板及墩台支座预埋钢板)的预埋钢板用量较大。业主在招标时常常在清单中单列了“预埋钢板”子目。请问,在编制清单标底(业主控制价)时“预埋钢板”是否需要另套定额;如要另套定额,套那种定额合适;原预算定额中的有关费用是否要扣除,怎样扣除。 在第100章 总则费用中的一些项目(竣工文件编制费、工程管理系统专项费等)业主常规定一个统的报价费用,在编制清单标底时怎样列计才适合。 如:水中桥梁施工需要的栈桥是列入第100章内好,还是分摊到水中桥梁各部位好呢?

提问者:zjw6805 | 2009/7/7 1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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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定额是计价的依据,更多是从费用控制来考虑的。你所反映的问题应遵循招标文件的规定,具体问题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之规定具体处理。

    回答者:fangshen | 2009/7/13 1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