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江苏省一级公路的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后的总价及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后,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单部分的价格是否可以调整? 依据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中对变更内容监理工程师定价权利规定:"对于某支付明细所列"金额"和"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明细变更后的实际数量超过或小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明细的单价与总额价应予以调整." 但江苏省<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中对变更价款的确认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作为变更的依据." 以上两项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变更的比例达到交通部招标范本的要求,工程竣工审计时是否可以调价?请指点.谢谢
应按你项目的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