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项目上招标文件要求,变更新增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参照江西省现行有关定额及补充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费率按以下原则计取: ⑴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参照投标文件中相应标准; ⑵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在投标文件中无参照标准的,按实际施工期内的江西省交通定额站发布的当时信息价编制预算; ⑶费率参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全取费计算,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合同段中标价较招标时发包人公布的控制上限的下浮比率下浮后,再下浮7%确定;请问怎么理解第(3)条,是指人、料、机、费率等整体下调呢还是单纯的指费率这一项下调。
应该是预算出的单价整体下浮;
整体下调。不过,下浮后再下浮,有点不让施工单位活的意思!